京财资产〔2021〕83号
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提出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按时报送202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各报送单位应做好202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于次月7日前报送北京市财政局。
二、2021年度国有企业月报编制范围涵盖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提高月报与决算数据的一致性,各单位报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范围包括全部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所属国有企业的汇总及分户数据。各单位要按月在月报系统中上传月报说明,重点说明月报中的数据变化情况,月报说明模板详见附件。
三、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月报审核及复核机制,并留存经签字的复核记录不少于12个月,数据需经复核工作完成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上报。
四、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考核机制,对各单位报送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快报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报送动态信息、分析报送和下属单位的报送率等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
2.月报说明模板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