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培训机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会计工作实际,计划开展2024-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凡具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资格的财经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会计网络培训学校等网络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
二、备案所需材料
(一)具有完备信息的《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办学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文件复印;
(四)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证明材料,如果网站为自主开发的,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果利用第三方产品,提供产品开发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的正式授权书和服务承诺书;
(五)课程研发能力证明,包括不少于4人会计类课程研发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近一年(2023年5月-2024年4月)不低于300学时自主研发的专业课在线课程;
(六)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要求的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课程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期间)参与省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教育合作的经历证明;
(八)国内服务器集群、开通云服务平台及视频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配备负载均衡、防篡改设备及WFA防火墙,网络带宽不低于1G/bps(且能随时扩容),接入网络并发用户数上限峰值要求达到50,000人,每路在线教育视频流不低于512K/bps,视频播放达到25帧/秒,清晰度达到1080P;
(九)400或800等免费客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在线咨询等服务方式;
(十)签署意见的《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承诺书》(样表见附件2)。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是本培训机构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报名参与备案的机构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填写提交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5月10日前送达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果确认公布
安徽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合作培训机构,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联系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1203室
联系电话:0551-68150517
 
附件:1.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2.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