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 2026 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人社函〔2026〕43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 号)及《关于发布 2026 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 2026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科目

继续教育学习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

三、培训学时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42 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 8 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 45 分钟相当于 1 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按 1 学时相当于 1 学分计算。
中央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学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认定方式

(一)公需科目认定

  1. 学习内容与要求。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学习指南,开发网络课件,公布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免费学习。2026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确定为 “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两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从 2 个专题中任意选择 1 个学满 30 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2. 学习时间。2026 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 2027 年 4 月 30 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3. 学习流程。
    (1)注册登陆
    注册 / 登录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https://ggfw.hrss.gd.gov.cn/zjyweb/,单击【个人入口】,并完成个人信息。“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在线学习平台” 和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 为同一账号,均为 “广东人社统一认证系统” 个人账号。
    (2)课程选择
    登录系统后,可在公需课在线学习平台免费选课学习。
    (3)课程学习
    ①专业技术人员选择课程后,可在 “我的课程” 中学习已选课程,课程内容包括 “视频课件”、“课间问答” 和 “课后作业”。
    ②“视频课件” 采用播放计时方式,视频播放期间不允许拖动播放进度。
    ③所有 “视频课件” 完成学习后,才能开始 “课后作业” 考试,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课程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可重复考试。
    ④必须要完成课程中的所有课件学习并且要完成课程作业以及考试及格才能获取到公需课学时。
    (4)学时登记
    完成课程中的所有课件学习及课程作业考试及格后,系统自动登记学时,并同步至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

(二)专业科目认定

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专业科目学时(包括折算专业科目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 “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上申报,除教育、卫生健康行业外由用人单位认定。
教育、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学时数据对接到 “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三)个人选修科目认定

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 “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填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结果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除教育、卫生健康行业外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 “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自助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教育、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省教育、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宣传和政策落地工作,及时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法定义务,发动和督促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任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提供及时优质服务。用人单位要执行好继续教育政策,及时审核认定学时,并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时间保障,不断提高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