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会〔2020〕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了做好我省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以下简称“报备”),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工作文件依据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送的报备资料应符合下列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


(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


(四)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


(六)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


二、报备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陕西省财政厅批准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三、报备时间及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应于2020年5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完成报备。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基本信息报备全部实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


四、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六、填报要求


(一)以下项目由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按标签直接填报以下表格: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


5.会计师事务所“一带一路”专业服务情况表;


6.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情况表;


7.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如无此项业务,本表不填);


8.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非审计业务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如无此项业务,本表不填);


9.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为公共部门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


10.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如无此项业务,本表不填);


11.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报备表。


(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相关附件表”扫描上传内容:


1.“事务所上传报备简要说明”上传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2.“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上传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3.“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保单涵盖期间应当包含2019年1月1日至报备日(如为多张保单,请将多张保单打包压缩上传)。


4.“其他补充资料”上传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报备信息的核查


(一)结合报备工作,省财政厅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填报是否完整;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及其他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


(二)年度报备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将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予以公告;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报备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基本信息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要对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的内容均应与事务所(分所)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信息应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基本信息保持一致。事务所实际情况与系统中信息不一致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1.属于变更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应按程序报送变更备案资料;


2.各事务所在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前,应补充完善更新本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机关、股东(合伙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事务所遗失系统登录密码的,应提交由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签字的密码重置申请,向省财政厅说明密码遗失情况,申请密码重置。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备时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报备页面正确填写报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联系人:石  睿    电话:029-87611740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