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2021年省属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要求,结合我省重点工作,我厅决定对省属金融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本着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原则,切实发挥财会监督基础防线作用,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深入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会计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的会计信息质量及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政策;是否认真执行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等资产比例;是否严格规范融资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是否违法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是否规范管理客户担保保证金;是否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是否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是否按规定设置、登记会计账簿;是否按要求定期对账等。

(三)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前后一致;账账、账证、账表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确认经营收益,以及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有无账外账或账外资产等。

(四)财务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管理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是否建立与当地实际情况、行业水平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相符合的薪酬管理制度和长期股权激励制度;是否按要求提供财务信息等。

(五)收益上缴情况。是否按规定计算、申报国有资本收益,并及时足额上缴入库;是否存在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资本收益等情况。

三、检查对象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省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王洪霞
联系电话:(028)8671186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12楼16号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