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和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08(带传真)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
2.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关于征求《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划、全面指导“十四五”时期我国会计人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送审稿)》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国会计人才发展取得成绩、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会计人才工作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
2.《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财办会〔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研究起草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附件:1.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