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财政局:健全“三员”机制 打造“清廉采购”

为贯彻落实清廉机关建设工作要求,扎实履行政治责任,常宁市财政局结合财政“清廉机关”建设总体要求和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清廉采购建设,健全完善“三员”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优化办事程序,还权采购主体,当好宣传员。一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全部进入湖南省电子卖场,采购方式更加灵活和透明,让采购人有充分的采购自主权。二是完善政府采购流程图,实行限时办结制,建立了政府采购微信群,及时转发上级文件,举办采购业务培训,方便采购人了解政府采购政策和上级的最新指示和要求,同时,将政府采购政策和监督管理相关文件汇编成册,方便采购人查阅政策,让政府采购真正能够“放得下、接得住”,奠定清廉采购的基石。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当好管理员。一是加强对采购人及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从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等方面入手,防范财政资金浪费和廉政风险。二是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为。用好信用评价,加大对代理机构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正规化建设,防范采购风险。三是加强质疑投诉管理,畅通政府采购投诉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营商环境。四是加强采购队伍管理,提高监督管理业务水平。加强业务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约束,提高防腐拒变能力,永保清廉采购本色,树好清廉财政形象。

赋能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当好服务员。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积极引导本地企业入驻乡村振兴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预留份额、价格扣除、鼓励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为缓解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资金难题,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架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强化政府采购清理备选库工作主体责任,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和“双备案、双公告”工作,充分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