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衡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注销的公告

深圳衡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编号:47470298,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胡凤香),因合伙人决定注销深圳衡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资格,并于2022年 7月 29日向我局报送了终止备案材料。我局于2022年8 月 2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许可。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自2022年 8月 2日起,该所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其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依法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商事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