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2021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

根据公告,本次监督评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监督评价工作分为现场监督检查和资料审查两个环节,共涉及10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1家自主申请参加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201个政府采购项目,其中市级项目61个,区级项目140个。


其中,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评标场所情况(包括监控设备、场所构成等)、招投标档案管理等内容。资料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文件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标过程、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内容。


此次监督评价主要发现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组织管理不规范。具体包括,未按批复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违规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进行资格性审查,将资格条件前置到购买招标文件阶段,采购文件售卖期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二是文件编制不规范。具体包括,招标文件未列明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采购需求设定未与采购项目相对应,采购文件设定的商务、技术、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等。三是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具体包括,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据了解,北京市财政局已向涉及整改问题的12家采购人及53家代理机构分别发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果的函》《责令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