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科学技术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