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伊犁州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伊犁州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水平,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和减轻伊犁州直各族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一是合理提高筹资标准,提升医疗保障水平。2023年伊犁州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收入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达到380元/人/年。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落实财政支出责任。2023年1-10月,州财政累计筹集中央、自治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1.98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资金10.80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18亿元,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确保州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能够及时报销结算。
三是严格执行预算,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州财政局科学编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和保值增值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四是推进制度落实,保障参保群众权益。积极推进落实医保多重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州财政局积极与州医保局、卫健委、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加强政策研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大病保险之间政策衔接,建立合理可控的风险调节机制,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权益。2023年伊犁州按照人均筹资水平133.50元/人的标准提取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基金2.33亿元,按规定服务协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特别是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